為了加強本考區國家醫學統一考試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考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項收費必須按照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標準亂收費。
二、所有收費收入必須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
三、所有收費收入必須做到?顚S,嚴禁將?钆沧魉。
四、各項考試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五、嚴格按照各項收費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將費用匯繳國家醫學統一考試機構、考區、考點或各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基地。
六、對擅自設置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不按照《收費許可證》核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轉讓、轉借或者涂改《收費許可證》,或不出示《收費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公開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的行為,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七、考試經費的使用接受各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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