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法規發〔202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控中心、監督中心、職業衛生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7號文件)精神,我委組織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和《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實驗區版)》中涉及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監督領域的改革事項進行了細化,并制定了落實舉措,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 職業健康領域改革措施.doc
2. 公共監督領域改革措施.doc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6月3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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