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服務屬于醫療活動,未依法取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診所備案憑證”,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 將醫療美容診療活動、涉醫療美容經營活動以及醫療美容用藥品、醫療器械等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納入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明確重點監管清單。
👉 嚴禁為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美容機構提供診療咨詢、就醫引導服務,嚴禁無相應醫師資質或者醫學藥學知識的人員在線上線下從事醫療美容診療咨詢、就醫引導服務或利用互聯網發布醫療美容知識科普等涉醫療領域專業信息內容。
👉嚴禁培訓禁止類醫療技術或者無對應醫療美容科目的所謂醫療美容新項目、新技術;嚴禁對“零基礎”等無行醫資質人員提供醫療美容技術培訓;嚴禁利用、冒用或者虛構國家機關、科研機構等名義對醫療美容培訓機構進行推薦或者證明;嚴禁承諾發放所謂的“職業證書”“職業資質”,嚴禁宣稱學習醫療美容技術能夠快速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