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全文正式發布,醫師法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這部法律共計7章67條,本文對新法的條款進行簡單梳理釋義,供大家學習參考。
新醫師法的八大亮點可以看到,新版《醫師法》是依據《執業醫師法》演變而來,面向時代需求以及立法要求作出全面系統地修訂。此外,經過整理發現,新醫師法有八大亮點與醫生執業緊密相關。
一、保障醫師合法權益,體現醫師職業重要性《醫師法》開篇明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此次《醫師法》將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調整到第一,體現出國家對醫師權益的重視和 保護,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激勵醫師更好地為社會大眾提供高質 量服務。這一立法安排也與《教師法》、《護士條例》相一致。 本法增加“保障措施”專章,細化了保障條款,從薪酬待遇、隊伍建設、執業環境治理、職業防護、特殊崗位及邊遠地區工作津貼等保障措施、行業自律等方面對醫師權益保障作出規定,為醫師執業保駕護航。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本法規定,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常識的宣傳,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衛生風險;報道醫療衛生事件,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
二、規范醫師執業行為,確保診療質量和安全醫學是具有探索性、高風險性的科學,診療技術需要循證醫學的支持,因此必須從法律上明確,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循臨床有關操作指南、醫學倫理等規范,確保診療中的質量和安全。將醫師隊伍的建設和培養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提高醫師的技術水平和醫師隊伍的素質,能夠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充分保障人⺠健康。
三、賦予醫師更多診療自主權隨著科技的發展,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涌現,在臨床工作中遵守操作規范和醫學倫理十分重要。對于拓展性用藥,本法規定在有循證醫學證據的情況下,經過醫院批準和知情同意,可以使用。 本法提出醫師應遵守醫學倫理規范開展藥物、醫療器械等臨床 研究、試驗;針對罕⻅病、特殊疾病,醫師可以基于循證醫學證據,經過患者知情同意后,拓展用藥,進行探索性、實驗性治療, 在規范醫師診療行為的同時也擴大了醫師診治特殊疾病的自主權。
四、醫師在公共場所自愿救人,造成受助人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常說“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是醫師職業精神的內涵,但這一職業精神若沒相應的制度予以保障,醫師們的熱情會大打折扣。 為了鼓勵醫師們,能夠積極主動救人,《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今年在《醫生法》中,也明確了這一條例,醫師在公共場所自愿實施急救,不承擔民事責任。
五、將住院醫師規培和?漆t師培訓入法此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起點為中專,本次法律修訂突破了既往的管理思路,將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最低學歷起點由中專提升為大專。本法規定了醫師經過培訓和考核可以增加執業范圍, 這也是一種醫師管理的突破。本法還在中醫醫師應用⻄醫技術方法方面作出了規定。 本法完善了醫師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之前,中國的醫學教育 層次和體系非常復雜,國家在醫學教育方面不斷進行改革、探索和 嘗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本法規定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加強醫教協同,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體系。 不僅如此,本法完善了違反醫師執業規范的法律責任,從多維度架構了醫師的管理制度為醫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入法在疫情防控最艱難的時候,如果沒有全社會共識基礎上的社會動員和社會組織協調協作機制,如果沒有關鍵時刻4.26萬醫務人員馳援武漢,就不可能很快控制疫情。但這次疫情也暴露出我國公共衛生人才的缺乏以及傳染病報告體系的缺陷。 為此本法積極總結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規定國家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為應對新發、突發傳染病奠定人才基礎。 本法規定,遇有緊急情況以及國防動員需求時,醫師應當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的調遣,為應急狀態下人財物的調遣,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傳染病的防控需要多點監測,作為新發、突發傳染病最重要的觸發點,本法規定,醫師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時有及時報告的義務;本法提出要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為應對新發、突發傳染病奠定人才基礎。
七、對基層醫師隊伍給予傾斜本法提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促進醫療服務均等化。制定了向基層傾斜的系列措施,規定國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服務的經歷;醫師到基層會診、在醫聯體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無需變更注冊,提升工作方便性;鼓勵鼓勵基層中專學歷醫務人員通過學習獲得更高學歷,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等。
八、在保障醫師執業安全方面力度加大本法規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應當將醫療糾紛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這一規定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相呼應,并且強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的法律規定, 對防止暴力傷醫,維護醫護人員執業安全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總的看來,該法將為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時也對醫師的準入門檻、醫師執業注冊、醫師多機構執業、醫師考核以及醫師終生禁業等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
《醫師法》此番修訂,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師們的關懷與肯定,是對全國醫生的極大鼓勵,更是倡導全社會尊醫重衛的重大舉措。 |